全国人大代表任正隆建议修改我国《个人所得税法》,认为个税率偏高给工薪阶层造成一定心理压力
为了低收入者的生活幸福指数提高,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降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问题,重点是研究降低个税税率问题:具体包括税收的级差不变,5%的税率降到2%,10%的降到5%,15%的降到10%,即10%以上税率依次降低5个百分点;或现有的税率不变,但提高级差;税收按家庭为单位征收。
本报全国两会特派记者刘云飞杨东陈诚阮长安
“个税偏高已给工薪阶层造成一定心理压力,影响了他们生活的幸福指数”。鉴于此,全国人大代表、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等人提出议案,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我国现行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三条,研究降低个税税率;或现有税率不变,提高纳税级差;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。
代表观点
现行个税法税率偏高
任正隆说,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,还是上世纪80年代初确定的。那时国人的收入很低,离征税的起点很远,税率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。放到现在来看,当时定的标准缺乏对“合理税赋”和“公平税赋”问题的深入研究,税率偏高。
任正隆认为,个税率偏高给工薪阶层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。他举例说,在目前的物价情况下,就算个人月收入7000元,对于要养家小老人的家庭来说,也并非富裕家庭。但是,在这个收入之上的个税率已经达到20%。他说,个税率主要影响我国的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者,适当降低税率,让他们手里多一点钱,这样幸福感才会更强一点。
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
任正隆代表告诉本报记者,2004年和2007年,全国人大两次修改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”,把个税的征收起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,再提高到2000元,有力地减轻了我国低收入者的税负,
受到了广大低收入者的热烈欢迎。为了低收入者的生活幸福指数提高,有必要进一步研究降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问题。为此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再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,重点是研究降低个税税率问题:具体包括税收的级差不变,5%的税率降到2%;10%的降到5%;15%的降到10%……即10%以上税率依次降低5个百分点;或者现有的税率不变,但提高级差;税收按家庭为单位征收。
对话代表
记者:在2008年您就开始提出修改个人所得税的议案,当年国家税务总局给您答复了吗?内容是什么?
任正隆:答复了。内容大意是2004年和2007年刚两次修改了个税法,国家法律修改得太频繁也不好。
记者:2008年提的议案内容是什么?跟今年一样吗?
任正隆:是一样的。今年只是增加了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一项。
记者:为什么新增以家庭为征收单位这一条?
任正隆:因为家庭的消费和个人的消费是一体的。同时,以家庭为征收单位,可以让那些一个人挣钱一家人吃饭的家庭在税收优惠上享受到更多。比如张三一个人收入7000块要养活一家三口人,李四家里两个人每人月收入5000块却只养活两个人。张三的家庭负担显然比李四重,但以现在个税计税方法,张三的7000纳税定要比李四多,如果以家庭为征收单位,既减轻张三负担,又照顾了张三实际家庭情况。
记者:为什么您连续几年以议案形式呼吁同一件事情?
任正隆:我希望通过纳税这件事,唤起公民更多的公民意识,也唤起官员更多的服务意识。其实,个人所得税每年只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几。纳税只是一种手段,唤起两种意识才是目的。所以,一方面我坚持提倡个人纳税,另一方面要呼吁国家考虑各个阶层公民的实际利益,修改个人所得税纳税率。
记者手记
任正隆是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,但是与他对话,你感觉不到一丝傲慢和生疏,更多的是一位科研专家的谦和与平易近人。他还有另外好几个身份:四川农业大学教授、博导,我国小麦新品种领域的资深育种专家……或许正因为这些身份,他更乐意我称呼他任老师,而不是任代表。但这并不代表他不履行代表职责,相反,在连续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位置上,他一直为各阶层人民的利益鼓与呼。他说:“我出生就是最基层,对基层疾苦我亲身体会深有感触。我当然要表达他们的诉求。”
虽然任正隆在人大代表的位置上一直坚守职责与良心。然而也有被人们误解的时候:2005年,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(草案)时提出,纳税是公民的一种荣誉,所有公民必须纳税。但可以建立低收入者退税制,达到一定标准的低收入者,可以在缴费后申请退税。然而,个别媒体断章取义,只留下了前半句:那就是纳税是公民的一种荣誉,而关于建立低收入者退税制一字未提。由此,他受到网民的嘲讽和攻击。对此,任正隆一笑了之。他说,第一,他的原话不是那样说的。第二,如果骂他的人是不明真相的老百姓,他只是觉得遗憾;如果骂他的人是制造这个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人,那他根本不再乎。因为,当代表,就要与不公平现象作斗争,就是要为广大老百姓诉求说话。 (刘云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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